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宜君县境内11条河流(含12条支流)、11座水库、3座淤地坝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一)河道概况
1. 五里镇河为洛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哭泉镇马武庄村,上游为二级支流牛家庄河和韦家河,至福地水库汇合流经五里镇后,与川子河汇合后经白沟峁汇入洛河。河长56.9公里,其中有堤防段长12.7公里、无堤防段长44.2公里。韦家河为五里镇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棋盘镇阿庄村,流经忠义村、韦家河村等,于福地水库与干流汇流,河道全长18.5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川子河为五里镇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五里镇石堡村,流经云辉村、寨子村、西定龙村等村后汇入五里镇河,河长10.5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
2. 清河发源于金锁关玉华村石马台一带,流经宜君县新庄、马王庙、彭村、草地,于北山寺出境流入黄陵县,在黄陵县城以西汇入沮河。上游由玉华河和前清河组成,于彭镇彭村段汇流。河长39.5公里,河道有堤防段长4.78公里,无堤防段长34.72公里。
3. 前清河发源于太安镇焦坪村东丰组,流经太安镇焦坪、榆树湾、刘家河村,哭泉镇南塔村,宜阳街道办崖尧、丁家沟、善家沟,于彭镇彭村汇入清河。河长37.86公里,河道有堤防段长2.36公里、无堤防段长35.5公里。
4. 后安沟河包括一级支流后沟河和白家沟河,流经彭镇花石崖村、后安村、高村、山岔村、常喜安村、西洼村等,河长31.2公里,宜君县境内全段为无堤防河段。后沟河发源于彭镇芝村,流经后沟村于山岔村汇入后安沟河干流,河道全长6.2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白家沟河发源于彭镇白家沟村,于常喜安村汇入后安沟河干流,河长8.7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
5. 杨河流经云梦乡,由东北向西南流经鸭蹄沟、槽里村、杨河村等,河长17.2公里,宜君县境内全段为无堤防河段。
6. 白水河为北洛河右岸一级支流,流经云梦乡崾岘村、柳塔村等,河长10.75公里,宜君县境内全段为无堤防河段。
7. 雷塬河为洛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棋盘镇水沟门村,流经棋盘村、迷家河村、马泉村,尧生镇李家河村、关地坪村、蔡道河村、九寺村、雷塬村,在杨柳塬村石板川汇入北洛河,主河道长度为57公里,主河道中已修建堤防3.232公里,有一级支流石川河、前河、下雨沟,有二级支流寺天沟、栓马沟、木坬城河。支流石川河发源于棋盘镇安子头村,流经壕村、张河村、星星坡村、栓马村,于雷塬村流入雷塬河,河长27公里,规划修建堤防左岸0.6252公里、右岸0.063公里;支流前河发源于云梦乡南堡村,流经马泉村、血头村、李家河村汇入雷塬河,河长10.4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支流下雨沟发源于尧生镇西舍村,流经车村、八丈塬村、尧生村,于犁洼坪村流入雷塬河,河长11.6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支流寺天河发源于宜君县棋盘镇马庄村,流经寺天村、新生村、尹村,于雷塬村流入石川河,河长18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支流栓马沟河发源于棋盘镇跃进村,流经梁河村,于栓马村流入石川河,河长9.4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支流木坬城河发源于棋盘镇黄埔寨村,流经高圪塔村、韩庄村,于新生村流入寺天河,河长7.9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
8. 王家河是五里镇河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宜君县宜阳街道城关村,流经教场村、黑家河村、曹塬村、尖角村、薛塬村、白河村、崖尧村,过贺塬村流入黄陵县境内,河长41公里(宜君段实测长度为29.07公里),现有一级支流李家河和党家沟河;李家河发源于宜君县宜阳街道办徐家河村,流经东村、碾子河村、仇塬村,经碾子河村汇入王家河,河长12.6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党家沟河发源于宜君县宜阳街道办寺沟村,流经洞子沟村、徐家河村流入李家河,河长9.4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
9. 淌泥河是漆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宜君县哭泉镇,流经上村、淌泥河村、杨坪村、寨里坡村、苍坊坪村流入漆水河,河长12.2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
10. 孟皇沟是洛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宜君县尧生镇石堡村南部山坡,流经云辉村、西舍村、走马梁村、王尧科村、寨子村、孟皇村、北寨地村、东定龙村、云夫村汇入洛河,河长15公里,河道全段未修建堤防。
11. 东舍沟是洛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尧生镇境内,流经车村、东舍村、尧生村、南寨地村、孟家庄村、桃村、思弥村汇入洛河,河长11.1公里,宜君县境内全段为无堤防河段。
(二)水库概况
1. 福地水库坝址位于宜君县五里镇套滩村,五里镇河上游牛家庄河及韦家河的交汇处,是一座兼有灌溉、防洪、养殖等综合开发的Ⅲ等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主体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三部分组成。控制流域面积120平方公里,总库容为1050万立方米。挡水大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30米,坝顶长161米,坝顶宽4米。
2. 西河水库坝址位于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丁家沟村,为县城供水水源地。西河从源头到西河水库共长25公里,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目标水质Ⅲ类。控制流域面积107.5平方公里,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500年一遇。总库容为78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11万立方米,防洪库容289.3万立方米,死库容165万立方米。水库拦水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为1083米,最大坝高33米,坝顶长495米,坝顶宽6米。
3. 王家坪水库枢纽工程位于宜君县宜阳街办五里镇河上游罗家坪与王家坪之间河段,坝址位于罗家坪村附近,王家坪水库是一座在建以城镇及工业供水为主的Ⅳ等小(Ⅰ)型水库,主要由枢纽大坝(碾压式均质土坝)、泄洪洞、溢洪道和管理站组成。控制流域面积约40平方公里,总库容为546.8万立方米。枢纽大坝最大坝高35米,坝顶长294米,坝顶宽6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125.80米。
4. 马沟水库位于宜君县彭镇庙硷村,属Ⅴ等小(Ⅱ)型水库,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组成,主要建筑物5级,地震设防烈度Ⅵ度。水库设计总库容25万立方米,其中有效库容14.9万立方米、滞洪库容8.1万立方米、死库容2万立方米。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1158.00米,最大坝高12米,坝顶宽度4米,坝顶长度180米。
5. 梁塬水库位于云梦乡翟家庙村,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灌溉、水产养殖的Ⅴ等小(Ⅱ)型水库,由均质土坝、溢洪道、放水洞三部分组成。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总库容为3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为20.5万立方米,死库容为3.5万立方米。最大坝高25米,坝顶宽3米,坝项长134米。
6. 桐塬水库位于宜君县云梦乡南斗村,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一座小(Ⅱ)型水库,由大坝、放水建筑物组成,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坝址以上主沟道长3.55公里左右,控制流域面积3.35平方公里,总库容10.2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43万立方米,死库容4.46万立方米。水库为均质土坝,坝顶长67米,最大坝高9.7米,坝顶宽度2米。
7. 塬树水库位于宜君县云梦乡塬树村以南,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Ⅱ)型水库,由大坝、放水建筑物组成,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坝址以上主沟道长1.64公里左右,控制流域面积1.84平方公里。总库容14.46万立方米。水库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2.6米,正常蓄水位1047米。
8. 党沟水库位于宜君县党家沟流域的洞子沟村与拔头塬村交界处,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库,建于1973年,2009年完成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坝高23米,坝顶长130米,坝顶宽3米,总库容125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2000亩。采用吊球式闸门放水。输水平管系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管,长80米,直径0.6米,设计流量每秒0.58立方米。溢洪道为明渠式,长105米,底宽4米,泄洪能力每秒100立方米。
9. 西舍水库位于宜君县下雨沟流域的西舍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防洪为辅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库。水面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20′22.7″,北纬35°24′46.5″坝高15米,坝顶长191米,坝顶宽3米,总库容35.4万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0.2万亩,溢洪道为卧管式,泄洪能力每秒57立方米。
10. 东舍水库位于宜君县东舍沟流域的东舍村和车村交界处,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库。水面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22′33.71″,北纬35°25′55.23″坝高12米,坝顶长85米,坝顶宽3米,总库容2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1万亩,溢洪道为卧管式,泄洪能力每秒55立方米。
11. 南寨水库位于宜君县东舍沟流域的东舍村尧生村和南寨三村交界处,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库。水面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24′17.69″,北纬35°26′22.55″,坝高20米,坝顶长143米,坝顶宽5米,总库容6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0.8万亩,溢洪道为河岸开敞式,泄洪能力每秒49.7立方米。
(三)淤地坝概况
1. 东车村沟1#骨干坝位于宜君县下雨沟流域的车村界内,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22′57.5″,北纬35°25′0.1″,主要作用是拦截泥沙、保持水土,淤地造田、增产粮食。
2. 刘家塬2#骨干坝位于宜君县下雨沟流域的八丈塬村界内,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24′7.7″,北纬35°24′11.8″,主要作用是拦截泥沙、保持水土,淤地造田、增产粮食。
3. 扫帚沟骨坝位于宜君县东舍沟流域的西舍村界内。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22′30.8″,北纬35°24′12.9″,主要作用是拦截泥沙、保持水土,淤地造田、增产粮食。
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 管理范围
(1)五里镇河:干流为福地水库至五里镇镇区河段(K21+998.6—K34+700.0)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其余无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五里镇河上游(K0+000.0—K10+884.8)及下游(K51+800.9—K56+867.3)段河道不设护岸地,其余无堤防段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支流韦家河及川子河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韦家河上游(K0+000.0—K7+188.6)段河道不设护岸地,下游(K7+188.6—K18+480.9)段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川子河全段不设置护岸地。
(2)清河:(K0+000—K1+830.6,K24+973.4—K39+476.1)和 (K1+830.6—K24+973.4)段河道为有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其余无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3)前清河:(K0+000—K34+724.9)和 (K34+724.9—K37+691.2) 段河道为有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其余无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4)后安沟河: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后安沟河主沟上游段(K0+000.0—K3+438.7)、后沟上游段(K0+000.0—K3+512.3)、白家沟上游段(K0+519.5—K5+410.3)、支沟上游段(K0+000.0—K5+499.3)河道不设护岸地。主沟下游段(K3+438.7—K31+086.2)、后沟下游段(K3+512.3—K6+033.8)、白家沟下游段(K5+410.3—K8+467.0)、支沟下游段(K5+499.3—K7+396.6)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5米。
(5)杨河: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上游段(K0+000.0—K0+10+298.3)段河道不设护岸地,下游段(K10+298.3—K0+17+022.7)段河道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5米。
(6)白水河: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5米。
(7)雷塬河:干流左岸(k9+348—k11+497)和右岸(k9+989—k11+094)为有堤防河道段,左岸(k42+140—k42+494)和右岸(k42+140—k42+540)为有规划、无堤防河道段,上述两段河道的管理范围都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其余主干道无堤防段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根据河道流域面积不等,雷塬河主河道左岸(k42+494—k58+450)和右岸(k42+540—k58+450)段护岸地为行洪区水边线两边各向外15米,剩余主干道为行洪区水边线两边向外10米;支流石川河左岸(k27+610—k28+235)和右岸(k27+610—k27+673)为有规划、无堤防河道段,河道的管理范围都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左岸(k25+047—k27+610)和右岸(k25+047—k27+610)段护岸地为行洪区水边线两边各向外15米,剩余河道皆为行洪区水边线两边向外10米;寺天河、栓马沟、木坬城、前河、下雨沟等河道为无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设计洪水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8)王家河:(k0+000—k3+700)段为城市预规划段管理范围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剩余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主河道(K3+700—k29+070)段根据流域面积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两边各向外15米,剩余河道为设计洪水行洪区水边线两边各向外10米;李家河、党家沟河道为无堤防河道,其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设计洪水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9)淌泥河:河道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设计洪水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10)孟皇沟:河道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设计洪水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11)东舍沟:河道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为设计洪水水面外边线向外10米。
2. 保护范围
(1)五里镇河:保护范围(含堤防安全保护区)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2)清河:保护范围(含堤防安全保护区)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3)前清河:保护范围(含堤防安全保护区)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4)后安沟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5)杨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6)白水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7)雷塬河:保护范围干流左岸(k0—k9+348)和右岸(k0—k9+989)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左岸(k9+348—k11+497)和右岸(k9+989—k11+094)段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50米,剩余干流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20米;支流石川河左岸(k25+047—k28+235)和右岸(k25+047—k27+673)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20米,剩余河道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支流寺天沟、栓马沟、木坬城、前河、下雨沟等河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8)王家河:保护范围干流无堤段(K3+700—k29+070)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20米,剩余干流保护范围皆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支流李家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支流党家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9)淌泥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10)孟皇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11)东舍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5米。
(二)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 福地水库为中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019.21米)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00米,下游从坝脚向下游15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溢洪道及泄洪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水库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下游外延200米,向两侧外延10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2. 西河水库为小(Ⅰ)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东侧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西侧为包茂高速东侧围网内的陆域,南侧为水库入水口向上延伸200米的陆域,北侧为正常水位线至水库坝顶道路外边缘以内的陆域。保护范围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北起水库大坝下游100米处,南至崖窑村南100米的范围,东侧以宜君西河水库公路为界,西侧至距水库约2000米的山顶村道为界。
3. 马沟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156.8米)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从坝脚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30米,溢洪道及泄洪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下游外延100米,向两侧外延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4. 梁塬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088.49米)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从坝脚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30米,溢洪道及泄洪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下游外延100米,向两侧外延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5. 桐塬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057.7米)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从坝脚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30米,溢洪道及泄洪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下游外延100米,向两侧外延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6. 塬树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078.5米)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从坝脚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30米,溢洪道及泄洪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下游外延100米,向两侧外延 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7. 王家坪水库为小(Ⅰ)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129.8米)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工程管理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从坝脚向下游10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30米,溢洪道及泄洪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上、下游外延100米,向两侧外延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8. 党沟水库为小(Ⅰ)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按照校核洪水位104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界。工程管理范围为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00米,两侧管理范围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30米;溢洪道由工程轮廓或开挖边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以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100米,两侧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9. 西舍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校核洪水位948.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界。工程管理范围线取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向下游100米,两侧管理范围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30米;溢洪道由工程轮廓或开挖边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以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100米,两侧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10. 东舍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校核洪水位914.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界;工程管理范围线取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向下游100米,两侧管理范围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30米;溢洪道由工程轮廓或开挖边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以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100米,两侧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11. 南寨水库为小(Ⅱ)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库区管理范围和工程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按照校核洪水位846.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界;工程管理范围线取坝脚线向上游50米,下游管理范围从坝脚线向下游100米,两侧管理范围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30米;溢洪道由工程轮廓或开挖边向外50米。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以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 100米,两侧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三)淤地坝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 东车村1#骨干坝:东车村1#骨干坝属于大(Ⅱ)型骨干坝,管理范围为坝体以及放水、泄水等设施外轮廓线以外100米。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50米。
2. 刘家塬2#骨干坝:刘家塬2#骨干坝属于大(Ⅱ)型骨干坝,管理范围为坝体以及放水、泄水等设施外轮廓线以外100米。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50米。
3. 扫帚沟骨干坝:扫帚沟骨干坝属于大(Ⅱ)型骨干坝,管理范围为坝体以及放水、泄水等设施外轮廓线以外100米。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50米。
(四)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水文站与水位站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 五里镇水位站:管理范围为水文监测设施外边界线,保护范围为监测设施周围20米区域。
2. 彭镇水文站:管理范围为水文监测设施外边界线,保护范围为监测场地周围20米区域。
3. 雷塬水文站:管理范围为水文监测设施外边界线,保护范围为监测场地周围20米区域。
(二)保护范围
1. 五里镇水位站: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有堤防的河段为两岸河堤之间,无堤防的河段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20米为界之间的区域。
2. 彭镇水文站: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有堤防的河段为两岸河堤之间,无堤防的河段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20米为界之间的区域。
3. 雷塬水文站: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有堤防的河段为两岸河堤之间,无堤防的河段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20米为界之间的区域。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修建围堤、丁坝、顺坝、生产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获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存放物料,弃置垃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四)设置拦河渔具、围垦河流;
(五)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六、其他要求
(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二)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四)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食;
(五)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挖坑、开口、挖池、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在供水工程规定的管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铺设污水管道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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