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6:40
作者:郑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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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者:
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县域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药店、超市、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价格行为。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市场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货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19-5283752,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立案查处。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网络编辑:郭阳阳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正文:
各市场经营者:
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县域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药店、超市、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价格行为。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市场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货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19-5283752,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立案查处。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