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通知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10 09:06 作者:张玲娜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关于拨付2020年度10—12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的通知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铜川市民政局关于进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民〔2017〕75号)、《宜君县民政局宜君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的通知》(君民发〔2018〕61号)精神,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足额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政策,切实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监护责任落到实处。

本次照料护理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我县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人(月)为基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1600元/人(月)×25%即为4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1600元/(月)×15%即为240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自理)1600元/(月)×10%为即160元/人(月)。

2020年12月份通过宜君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情况: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涉及380户394人,发放资金共计204880元。

二、关于拨付2020年四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的通知

根据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教育局,铜川市财政局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的《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铜民发〔2019〕123号)规定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社〔2020〕96号)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第四季度共有6户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和学习不出问题,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发放2020年第四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费共计12921元。

2020年12月份通过宜君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情况:

孤儿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涉及6户7人;发放资金共计12921元。

三、关于补发2018年入伍义务兵第二年度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陕发[2015]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民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对2018年入伍义务兵2人,补发第二年度优待金71354元。  

2020年12月份通过宜君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情况: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涉及2人;发放资金共计71354元。

四、关于拨付2020年第四季度18岁以下散居孤儿生活费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陕民发〔2011]28号)规定及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19]128号)文件精神,2020年第四季度散居孤儿20户21人。(月/人均1000元)

2020年12月份通过宜君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情况:

孤儿生活费:涉及20户21人  发放资金共计63000元。

五、关于拨付2020年第四季度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通知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9号)经审核,对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338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抚恤和生活补助,共计745323.17元。

2020年12月份通过宜君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情况:

抚恤(优抚):涉及338户;发放资金共计745323.17元。

 

                                                                           宜君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0日

网络编辑:田瑜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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