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关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发放政策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15 09:17
作者:张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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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铜政发〔2016〕13号),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6〕10号)精神,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低收入残疾人指月均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包括老残共存、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家中有高中以上在校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
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宜君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
网络编辑:田瑜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宜君县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关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发放政策,
正文: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铜政发〔2016〕13号),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6〕10号)精神,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低收入残疾人指月均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包括老残共存、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家中有高中以上在校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
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宜君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