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11:42
作者:
阅读人次:人
分享
保存
打印
在2021年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家经营企业 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宜君县群晟祥泡馍馆所使用的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
生产日期:2020年8月27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2021年11月10日结案。宜君县群晟祥泡馍馆使用的飞天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使用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依法没收未使用完的不合格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在流通环节未查明原因。
整改情况:一、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了使用;二、立即向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反应检验结果,要求排查原因。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网络编辑:郭琦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正文:
在2021年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家经营企业 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宜君县群晟祥泡馍馆所使用的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
生产日期:2020年8月27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2021年11月10日结案。宜君县群晟祥泡馍馆使用的飞天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使用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依法没收未使用完的不合格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在流通环节未查明原因。
整改情况:一、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了使用;二、立即向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反应检验结果,要求排查原因。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