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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告知书

来源:宜君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1-12-30 17:26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宜君县实际情况,现将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宜君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您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定期开展防火自查自纠,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不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不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三、严禁“九小”场所、出租屋、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完全分隔。

四、定期排查家中的火灾隐患,及时清理阳台和房屋前后可燃、易燃物品,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前要关闭电源开关、煤气阀门。

五、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楼梯间、室内充电。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应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六、严禁违章搭建、擅自改变用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确保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七、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家中常备灭火器材,熟练使用灭火器,突发初始小火,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九、发生火情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十、监护人加强对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差、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弱势群体的监护力度及安全教育。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君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29日

网络编辑:杨莉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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