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CSYJX-2022-00045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文号:君应急发〔2022〕2号
  •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 发布日期:2022-01-26 09:36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宜君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冬奥会和春节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加强春节冬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关于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平稳、有序生产建设,确保全国冬奥会和春节前后安全稳定,现就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

今年春节前后,工矿商贸企业面临与往年不同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疫情后全面复工复产,一些企业超能力、赶进度、赶工期,加班生产;二是部分员工因疫情无法返乡,一些企业在春节期间继续正常生产;三是今年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多发;四是春节期间正值冬奥会举办之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新老问题交织叠加。各工矿商贸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面临的形势,清醒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底线意识,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监管办法,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把企业、部门的责任落实到“一把手”和岗位人员,确保全国“两会”、冬奥会和春节前后我县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扎实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面复核作业区域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各种岗位及各种设备安全状况,复工复产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停工停产的工贸企业以及停工停产不足6个月的非煤矿山,由企业自行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停工停产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应在自查整改完成并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向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报告,说明复工复产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并提供企业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等材料,经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复工复产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对存在重大隐患处于停产整顿、安全风险高、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冬奥会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复工复产;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近期关闭的工矿商贸企业,坚决不再复工复产。

三、加强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要统计辖区内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和建设的工矿商贸企业底数,特别是民生保供企业、仓储运输、物流配送等重点单位和企业,要寓监管于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规定。

(二)要适当开展现场明查暗访,同时要通过电话、微信群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定期调度企业的生产建设情况,对不放心的企业,要随机开展现场抽查。

(三)安全责任要到岗到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没有在岗在位的,不能生产建设。

(四)春节期间在岗职工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不得简化或取消,杜绝疲劳作业、违章作业;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自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局行业监督管理股要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要突出重点,紧盯露天矿山雨雪冰冻天气边坡和道路管理、工贸等领域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防控重大风险。切实加强对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控制和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依法从重处罚。

在冬奥会和春节期间,要继续落实安全生产日报制度,指定专人每日按时报送工矿商贸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情况。

 

宜君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网络编辑:解志会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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