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
来源: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3-28 17:28
作者:
阅读人次:人
分享
保存
打印
为加强2022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力夯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负全面责任,要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防雷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按规定委托在陕西省气象局网站公示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运行;易燃易爆场所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应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建设、投入使用。
(二)加强对防雷安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持续推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在我县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主动接受县气象局的监督管理,到县气象局签订信用承诺书和防雷安全责任书,定期报送检测项目清单。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规合法开展检测活动,并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对检测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报送县气象局。严禁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行为,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从事防雷检测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二、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年检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要按照检测报告有效日期和自身的防雷类别委托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其中从事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委托技术能力强、相关业绩多、保障服务及时、信用信息评价等级高、上年度检测质量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个人,要按照规定主动向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资质、租借资质、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要及时督促检测机构对其检测行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前告知。
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时,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确保服务质量,不留任何防雷安全隐患。
三、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全县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拒绝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919—5281131
宜君县气象局
2022年3月28日
网络编辑:王淼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宜君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
正文:
为加强2022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力夯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负全面责任,要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防雷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按规定委托在陕西省气象局网站公示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安全运行;易燃易爆场所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应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建设、投入使用。
(二)加强对防雷安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持续推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在我县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主动接受县气象局的监督管理,到县气象局签订信用承诺书和防雷安全责任书,定期报送检测项目清单。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规合法开展检测活动,并对作出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对检测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报送县气象局。严禁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行为,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从事防雷检测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二、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年检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要按照检测报告有效日期和自身的防雷类别委托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其中从事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委托技术能力强、相关业绩多、保障服务及时、信用信息评价等级高、上年度检测质量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个人,要按照规定主动向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资质、租借资质、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要及时督促检测机构对其检测行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前告知。
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时,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确保服务质量,不留任何防雷安全隐患。
三、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全县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拒绝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919—5281131
宜君县气象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