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规打击涉疫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通告
来源:宜君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17:08
作者: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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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通告如下:
一、网民应对网络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不得随意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网民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互联网微信群等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构成违法犯罪,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0919-5283720(宜君县网络安全信息中心)
0919-5281110(宜君县公安局)
宜君县网络安全信息中心
宜君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3日
网络编辑:王娟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关于依法依规打击涉疫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通告,
正文: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通告如下:
一、网民应对网络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不得随意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网民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互联网微信群等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构成违法犯罪,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0919-5283720(宜君县网络安全信息中心)
0919-5281110(宜君县公安局)
宜君县网络安全信息中心
宜君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