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的 公告
来源: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2-09-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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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修订后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款,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和市卫健委要求,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给予办理过渡期,现将具体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1、公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新办证过渡期。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户籍或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
2、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证件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在原发证机关进行补办。
3、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该证自动作废,由发证机关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优惠、奖励,已享受的不予追回。
特此公告!
宜君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7日
网络编辑:张红侠
信息审核:姜曦葵
标题:关于停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的 公告,
正文:
鉴于修订后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款,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和市卫健委要求,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给予办理过渡期,现将具体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1、公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新办证过渡期。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户籍或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
2、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证件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在原发证机关进行补办。
3、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该证自动作废,由发证机关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优惠、奖励,已享受的不予追回。
特此公告!
宜君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