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宜君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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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种类及时段
(一)县城区域:休闲广场、龙山广场、景园小区广场、景文小区广场、西园小区广场为县城指定燃放区域,实行定时定点燃放。
各乡镇(村组)区域:原则上为各乡镇(村组)文化广场、晾晒场等开阔区域。
(二)可以燃放“鞭炮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雷子炮、二踢脚等产品。孔明灯为禁卖禁放物品,不得在市面出售。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除夕)18时整-24时整可以燃放、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宜君县将对燃放地点、时间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除指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三)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
(四)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五)商场、旅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城市道路、过街天桥以及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各乡镇(街道)、村组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三、燃放烟花爆竹“六不得”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四、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持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应使用汽车、手推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机动车应低速行驶。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花爆竹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住建、教育、公安、应急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呼吁宜君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庆祝传统的新春佳节,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生态宜君作出努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5281110,县应急管理局5286480。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网络编辑:解志会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正文: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种类及时段
(一)县城区域:休闲广场、龙山广场、景园小区广场、景文小区广场、西园小区广场为县城指定燃放区域,实行定时定点燃放。
各乡镇(村组)区域:原则上为各乡镇(村组)文化广场、晾晒场等开阔区域。
(二)可以燃放“鞭炮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雷子炮、二踢脚等产品。孔明灯为禁卖禁放物品,不得在市面出售。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除夕)18时整-24时整可以燃放、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宜君县将对燃放地点、时间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除指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三)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
(四)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五)商场、旅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城市道路、过街天桥以及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各乡镇(街道)、村组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三、燃放烟花爆竹“六不得”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四、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持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应使用汽车、手推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机动车应低速行驶。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花爆竹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住建、教育、公安、应急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呼吁宜君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庆祝传统的新春佳节,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生态宜君作出努力。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5281110,县应急管理局5286480。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