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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宜君环责改字〔2023〕3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15 11:29 作者:樊佳琪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宜君县强宏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222709926206D

地址:铜川市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

法定代表人:周延民

2023年4月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西安帮扶工作组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4月4日核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正在生产,为大气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但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4月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西安帮扶工作组反馈问题清单《监督帮扶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2、调取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截图,证明宜君县强宏建材有限公司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3、2023年4月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情况;

4、2023年4月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依据;

5、2023年4月4日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情况,违法事实情况;

6、2023年4月4日执法人员调取宜君县强宏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

7、2023年4月4日执法人员调取宜君县强宏建材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

8、2023年4月4日执法人员调取宜君县强宏建材有限公司李建堂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调查人的合法身份;

9、2020年6月30日文件《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砖瓦和陶瓷企业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通知》(铜环通字〔2020〕165号),证明国家要求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合法性;

10、2022年8月4日文件《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关于宜君县强宏建材有限公司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铜环宜发〔2022〕24号),证明我局要求该单位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施。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

现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你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投入使用。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

网络编辑:周成侠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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