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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君市监罚告〔2023〕20号

来源: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09:48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宜君县清平乐饭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饭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饭店食材区的1袋香辣酥(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2日)、2袋乌江榨菜(280g/袋,生产日期:2018年10月7日,保质期:16个月)、1袋重庆酸菜鱼配料(300g/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1袋肉皮胶原蛋冻白(280g/袋,生产日期:2022年1月21日,保质期:180天),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你饭店将超过保质期限的香辣酥、乌江榨菜、重庆酸菜鱼配料、肉皮胶原蛋冻白和其它正常销售使用的的食材一同摆放在经营场所内的食材区,未进行区分。

你饭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责令你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你饭店是初次违法、能确定食品合法来源、货值金额较小、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后能按规定开展整改。符合陕市监发〔2022〕462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 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 版)》的文件精神,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查获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香辣酥1袋、乌江榨菜2袋、重庆酸菜鱼配料1袋、肉皮胶原蛋冻1袋;

2、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饭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

联系人:伏一博 陈俊杰     联系电话:0919-2857315

联系地址;宜君县宜阳南街9号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网络编辑:郭毅华 信息审核:樊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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