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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燃气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的公告

来源: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10:22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全县广大居民:

为加大对全县燃气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县燃气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予以公告。

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1)0919-8172968,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

2.其他方式:

(1)到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16办公室现场举报或信函举报;

(2)发送邮件到2812209540@qq.com邮箱。

二、举报内容

全县行政区范围内:

(一)企业供气销售端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

2.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的。

4.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的、非法销售“黑气瓶”的。

5.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

7.为不具备安全用气环境的非居民用户供气的。

8.未对非居民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常识培训教育的。

(二)非居民用户使用端

1.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

2.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

3.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

4.在同一场所使用或存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如使用液化气的同时使用管道气或醇基燃料)。

三、信息核查

我们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如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泄露信息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县工作专班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于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时立案查处。并将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时间期限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公告长期有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君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13日

网络编辑:赵荣强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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