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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实施企业遴选公告(一)

来源: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15:43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3〕7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91号),以及《宜君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今年拟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企业,具体条件为: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实力雄厚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公平优选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范围及建设内容

(一)遴选范围

县域内具备从事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和秸秆专业收储能力的农业、农机专业服务企业(含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报名。

(二)建设内容

1、在宜阳街道办事处拟建设秸秆堆沤有机肥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秸秆饲草基料加工中心1个;在彭镇拟建设秸秆饲草基料加工中心1个。

2、在棋盘镇、宜阳街道办事处、五里镇、哭泉镇拟建设4个秸秆收储运网点。

三、实施企业条件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中心、网点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农业、农机专业服务企业(含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的涉农企业;

2.具有合法经营场地(土地证或租用合同),面积保证在1500m2以上,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且选址及种类建设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3.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配送、机械作业的设施设备和技术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筹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60%以上;

5.享受补助的农业机械必须是项目实施期间新购买的农机设备。所有购置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

6.能按项目要求建立台账和归档资料;依法依规健全会计账务;

7.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政府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宜君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企业申请表及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合法证明(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等);

6.拟建设规模(投资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配套设施设备清单、产品方案、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建设期限等);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送地址:宜君县农业农村局(宜阳北街28号)

联 系 人:张永民     

联系电话:0919-5281261

六、遴选公示

经评审会评定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企业。

七、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申请表,按时报送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审中如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

3.项目实施企业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均可报名。

附件:

    1.宜君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实施企业申请表.docx

    2.申报主体真实性声明及承诺.docx

 

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

 

 

 

 

网络编辑:张国玲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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