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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收储、秸秆还田实施企业遴选公告(三)

来源: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6:22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3〕7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91号),以及《宜君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今年拟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企业,具体条件为: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实力雄厚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公平优选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范围及建设内容

(一)遴选范围

县域内具备从事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和秸秆专业收储能力的农业、农机专业服务企业(含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报名。

(二)建设内容

在全县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拟组织实施秸秆收储、秸秆还田9.6528万亩。

三、实施企业条件

1.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农业、农机专业服务企业(含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的涉农企业;

2.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设施健全、设备配备完善;

3.各类秸秆捡拾打捆机械和车辆,严格经过车辆管理机构审验,牌照、保险、手续齐全;

4.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输机械操作技术人员和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件合法有效;

5.承担秸秆收储、还田项目的实施企业,除完成所下达项目作业任务外,能积极主动承担乡镇项目区以外区域的秸秆收储任务的优先;以前承担秸秆收储、还田项目且完成效果好的优先;

四、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宜君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企业申请表及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5.农作物秸秆收储场地合法证明(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等);机械、车辆设备清单(规定上牌照的附行驶证复印件);

6.收储、运输机械操作技术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名单、资格证件(驾驶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3日-17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送地址:宜君县农业农村局(宜阳北街28号)

联 系 人:张永民     

联系电话:0919-5281261

六、遴选公示

经评审会评定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企业。

七、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申请表,按时报送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审中如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

3.项目实施企业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均可报名。

    附件:1、宜君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收储、秸秆还田实施企业申请表.docx

          2、申报主体真实性声明及承诺.docx

 

 

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3日

网络编辑:张国玲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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