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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
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5:41 作者:贺敏娜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优质高效服务项目建设。根据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的通知》(铜环函〔2023〕144号)有关规定,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进行下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除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和陕环发〔2023〕61号文件规定由市级及以上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外,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县、新区管委会环评审批部门审批。陕环发〔2023〕61号文件更新后,按最新文件执行。

附件:1.宜君县建设项目环评办理指南

          2.宜君县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政策工具包 .doc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
2023年11月8日

网络编辑:周成侠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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