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来源:宜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0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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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从业人员:
根据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宜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君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君农函〔2024〕117号)要求,现就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1.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
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种类
在全县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其中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属于我省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机具。
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附件2)。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报废回收拆解机构报废拆解前必须经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逐台查看,并到县农机中心核对农机信息,经信息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并将农机拆解报废全过程资料上报县农机中心。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农机中心,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镇、村开据的《农机唯一性证明》。由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县级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如《购机发票》。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附件)。对2024年6月17日(含)起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按附件1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县域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
宜君县福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地址: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段寺组
联 系 人:高保定
宜君县祥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地址: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
联 系 人:王文丽
宜君县多民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二马路公安局旁
联 系 人:徐拴住
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日期截止2024年12月20日前。
特此公告
附件:
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doc
宜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网络编辑:张国玲
信息审核:郭毅华
标题:宜君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正文:
农业机械从业人员:
根据宜君县农业农村局 宜君县发展和改革局 宜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君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君农函〔2024〕117号)要求,现就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1.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
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种类
在全县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其中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属于我省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机具。
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附件2)。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报废回收拆解机构报废拆解前必须经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逐台查看,并到县农机中心核对农机信息,经信息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并将农机拆解报废全过程资料上报县农机中心。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农机中心,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镇、村开据的《农机唯一性证明》。由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县农机中心农机牌证股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县级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如《购机发票》。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附件)。对2024年6月17日(含)起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按附件1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县域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
宜君县福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地址: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段寺组
联 系 人:高保定
宜君县祥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地址: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
联 系 人:王文丽
宜君县多民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二马路公安局旁
联 系 人:徐拴住
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日期截止2024年12月20日前。
特此公告
附件:
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doc
宜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