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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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参照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废止文件目录梳理出来的所有文件(相关文件目录将发送至各单位邮箱),存在其他需要清理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此前已进行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宣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不做重复清理。
二、清理内容
(一)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
(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
(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的;
(四)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
(五)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
(六)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七)文件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或省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的;
(八)文件内容存在其他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
(九)其他需要清理情形的。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单位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废止文件目录梳理出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提出“拟废止、拟修改、拟保留”的初步清理建议,于3月31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相关职能已调整的,由目前承担对应职能部门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文件的清理。对标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废止文件目录梳理出的文件是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部门名义印发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按程序修改、废止或作出保留决定后,将清理结果正式文件于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
四、清理标准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梳理出来的文件,根据清理职责权限,参照下列标准,提出拟废止、拟修改、拟保留的清理建议或者作出废止、修改、保留的清理决定。
(一)拟废止(废止)
1.调整对象或者事项已消失的;
2.工作既定时间期限届满且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规定相抵触,且不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4.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且不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5.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且不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6.其他需要废止的文件。
(二)拟修改(修改)
1.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相抵触(相冲突),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2.部分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3.部分内容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省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或市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其他内容仍适用,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4.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5.其他需要根据实际修改后,重新发布继续适用的。
(三)拟保留(保留)
不存在上述拟废止(废止)、拟修改(修改)情形,需要继续适用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此次清理工作涉及的文件时间跨度长,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压实清理责任,确定专人认真对照梳理,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做到全面准确,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因各单位各部门梳理不全面造成的行政争议或其他不良影响,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承担。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梳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初步建议填写附件1,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结果填写附件2(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目录将以电子邮箱的形式发送至各单位各部门),清理结果的正式文件要按要求报送备案,所有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均于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沟通衔接,与前段时间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分开来,对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司法局。对根据清理结果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文件,要及时与网站专栏和各级文件查询平台做好对接,同步调整更新。
联系人:吴楠 联系电话:8172151
电子邮箱:794146822@qq.com 传 真:8172179
附件: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初步建议清单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结果清单
3.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
4.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doc
网络编辑:王伟杰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参照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废止文件目录梳理出来的所有文件(相关文件目录将发送至各单位邮箱),存在其他需要清理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此前已进行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宣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不做重复清理。
二、清理内容
(一)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
(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
(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的;
(四)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
(五)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
(六)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七)文件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或省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的;
(八)文件内容存在其他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
(九)其他需要清理情形的。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单位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废止文件目录梳理出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提出“拟废止、拟修改、拟保留”的初步清理建议,于3月31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相关职能已调整的,由目前承担对应职能部门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文件的清理。对标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废止文件目录梳理出的文件是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部门名义印发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按程序修改、废止或作出保留决定后,将清理结果正式文件于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
四、清理标准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梳理出来的文件,根据清理职责权限,参照下列标准,提出拟废止、拟修改、拟保留的清理建议或者作出废止、修改、保留的清理决定。
(一)拟废止(废止)
1.调整对象或者事项已消失的;
2.工作既定时间期限届满且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规定相抵触,且不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4.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且不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5.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省政府废止文件目录和市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且不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6.其他需要废止的文件。
(二)拟修改(修改)
1.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文件相抵触(相冲突),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2.部分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3.部分内容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省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或市政府宣布废止文件制定,其他内容仍适用,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4.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需要修改后继续适用的;
5.其他需要根据实际修改后,重新发布继续适用的。
(三)拟保留(保留)
不存在上述拟废止(废止)、拟修改(修改)情形,需要继续适用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此次清理工作涉及的文件时间跨度长,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压实清理责任,确定专人认真对照梳理,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做到全面准确,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因各单位各部门梳理不全面造成的行政争议或其他不良影响,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承担。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梳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初步建议填写附件1,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结果填写附件2(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目录将以电子邮箱的形式发送至各单位各部门),清理结果的正式文件要按要求报送备案,所有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均于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沟通衔接,与前段时间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分开来,对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司法局。对根据清理结果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文件,要及时与网站专栏和各级文件查询平台做好对接,同步调整更新。
联系人:吴楠 联系电话:8172151
电子邮箱:794146822@qq.com 传 真:8172179
附件: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初步建议清单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文件梳理目录和清理结果清单
3.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
4.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