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来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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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陕政发〔2024〕1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铜政发〔2025〕1号)精神,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君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3日
网络编辑:曹敏
信息审核:郭毅华
标题:宜君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正文:
为维护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陕政发〔2024〕1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铜政发〔2025〕1号)精神,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君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