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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作业 “四遵守” “五务必”“六不准”

来源:宜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28 14:21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四遵守”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车有牌、人有证、按时参加农机年检。不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或私自拆卸安全防护设施。

二是严格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驾驶操作和维保技能,做到会实操、技术好、勤检查、勤保养,确保以良好的安全状态投入生产。

三是严格遵守《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

四是严格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务必”

一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务必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二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务必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方可作业。

三是投入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务必参加安全检验。

四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务必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部门申请换证。

五是作业前务必对所用的农业机械进行检修检查。

“六不准”

一是拖拉机不准违法载人、从事客运和超载运输。

二是不准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是不准饮酒、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是不准使用或买卖未注册登记、未检验的“黑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或私自拆卸安全防护设施。

五是不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和行驶证。

六是拖拉机、收割机作业期间,不准无关人员在作业区以内逗留。


宜君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

网络编辑:张国玲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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