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24 15:11
作者: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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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要求,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启动实施宜君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宜君县境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二、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四、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设在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大楼2楼大厅,受理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网络编辑:国土局
信息审核:樊晓琪
标题: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正文:
根据省市要求,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启动实施宜君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宜君县境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二、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四、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设在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大楼2楼大厅,受理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