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22 11:34
作者:县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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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 年 6月 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公告单位: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5月22日
网络编辑:石振海
信息审核:樊晓琪
标题: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
正文: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 年 6月 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公告单位: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