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28 17:30 作者:不动产登记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7 年 9月 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公告单位: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8月28日

网络编辑:石振海 信息审核:樊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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