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1月 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 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用途 |
1 |
龚忠有 |
批准拨用 |
太安镇焦坪村西组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260.02㎡ 159.13㎡ |
住宅用地 |
2 |
宜君县宏塬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出让 |
彭镇偏桥村偏桥街道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7340.2㎡ 6406.47㎡ |
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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