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宜君县国土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1月 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宜君县国土局,逾期宜君县国土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 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用途 |
1 |
王耀军 |
批准拨用 |
彭镇湫沟村二十里铺组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266.69㎡ 131.18㎡ |
住宅用地 |
2 |
张亚莉 |
批准拨用 |
彭镇湫沟村二十里铺组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266.6㎡ 189.54㎡ |
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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