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第011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5 09:40
作者:郭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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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国土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5月 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国土局,逾期国土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网络编辑:王丽
信息审核:张亮
标题: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第011号),
正文:
经初步审定,国土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5月 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国土局,逾期国土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