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第012号)

来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8-05-30 10:31 作者:郭慧琳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经初步审定,国土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 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国土局,逾期国土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网络编辑:王丽 信息审核:姜曦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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