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第015号 )
来源:宜君县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8-07-18 10:03
作者:郭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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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宜君县国土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国土局,逾期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第015号 ),
正文:
经初步审定,宜君县国土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国土局,逾期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