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0)009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5 15:11 作者:梁小艳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 徐兴民、余盛梅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营业厅二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 8 月25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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