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0)011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5 15:20
作者:梁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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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闫振乾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营业厅二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8 月25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0)011号,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闫振乾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营业厅二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