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第20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11 09:35 作者:郭慧琳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9月11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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