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第20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11 09:35
作者:郭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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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9月11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莉
标题: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第20号,
正文:
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