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2020)第24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10:19 作者:景政泉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10月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0月9 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