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2020)第31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30 11:13
作者:梁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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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1月30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
标题: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2020)第31号,
正文: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