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1)第8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15 10:12
作者:郭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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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不动产登记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4月 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国电信二楼)
联系电话:0919-5283318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国土局
标题: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2021)第8号,
正文:
经初步审定,不动产登记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4月 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国电信二楼)
联系电话:0919-528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