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 (2021)第13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06 10:31 作者:景政泉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4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4月6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国土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