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 (2021)第17号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5 14:52 作者:景政泉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6月 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5月25 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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