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2)007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24 16:56 作者:梁小艳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张楚彬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营业厅二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5月24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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