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2)013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26 16:23
作者:梁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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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和正元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挂失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营业厅二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声明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0月26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姜曦葵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2)013号,
正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和正元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挂失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宜君县宜阳中街电信营业厅二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声明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