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4)第41号

来源: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6:43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9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国电信二楼)

联系电话:0919-5283318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8月19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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