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2024)第49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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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9月19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2024)第49号,
正文: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