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4)040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局 发布时间:2024-12-11 16:03 作者:梁小艳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2月11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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