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4)041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0 09:23
作者:郭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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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4 年12月20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4)041号,
正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4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