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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5)003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22 10:03
作者:梁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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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月22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郭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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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5)003号, 正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