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2025)第30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07 08:38 作者: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8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7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炎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