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2025)第31号
来源: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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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8 月 2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国电信二楼)
联系电话:0919-5283318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7日
网络编辑:王丽丽
信息审核:杨炎坤
标题: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2025)第31号,
正文: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8 月 2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国电信二楼)
联系电话:0919-5283318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