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草案解读
来源:县中医药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3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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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链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草案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陕中医药函〔2022〕48号)文件要求。1月28日印发给15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 15个单位意见建议5条,吸收采纳3条,2条未采纳,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按照县第十七次党代会确定的“134”发展思路,围绕“健康宜君”建设,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着力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上出实招、下功夫,让中医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医疗机构现状,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中药材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二是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三是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四是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六是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七是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2月底前,制定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细化量化分解指标,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推动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3.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细则》逐项开展自查,查漏补缺,限期予以整改,积极申请省市级专家组来我县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中医药发展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创建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重大意义,按照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2.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创建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方案,量化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真正使创建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创建的良好氛围。
网络编辑:姜曦葵
信息审核:姜曦葵
标题:《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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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链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草案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陕中医药函〔2022〕48号)文件要求。1月28日印发给15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 15个单位意见建议5条,吸收采纳3条,2条未采纳,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按照县第十七次党代会确定的“134”发展思路,围绕“健康宜君”建设,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着力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上出实招、下功夫,让中医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医疗机构现状,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中药材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二是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三是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四是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六是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七是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2月底前,制定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细化量化分解指标,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推动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3.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细则》逐项开展自查,查漏补缺,限期予以整改,积极申请省市级专家组来我县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中医药发展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创建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重大意义,按照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2.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创建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方案,量化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真正使创建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