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承接省、市下放或取消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影视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八)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领导宜君县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和频率;管理全县或跨县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印刷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内部资料、报刊的印刷、发行审核、申报工作;依法对报社驻宜记者站进行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全县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县文物旅游学术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和旅游社团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完成哭泉镇、尧生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理顺、整合彭镇综合文化站工作;
(2)完成哭泉镇市级示范文化站创建工作;
(3)成功举办第四届农民文化艺术节;
(4)完成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5)举办农民画、剪纸、舞蹈等培训班,不断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6)向市级新闻媒体上稿200条,省级12条以上;开办《魅力宜君》专题栏目;
(7)完成600套“户户通”的维护维修任务;
(8)完成2136场公益电影放映任务,达到“一月一村一场”放映电影目标。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宜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274.171697万元,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5个二级单位(广播电视台、宣传文化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图书馆、“2131”办公室)。现有人员65人(局机关10人,下属55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16年总收入为611.9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11.92万元。
2016年总支出情况为61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1万元;项目支出88.73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73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收支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1.92万元,是指履行部门职责所需工作经费。
2、按功能科目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1.92万元,其中,20701文化支出363.87万元(含2070101行政运行132.24万元、2070104图书馆73.47万元、2070109群众文化79.38万元、2070112文化市场管理51.52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27.24万元);20704广播影视支出248.05万元(含2070405电视支出248.05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1.92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523.19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365.09万元(含30101基本工资210.15万元、30102津贴补贴154.94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7.01万元(含30201办公费0.22万元、30205水费0.28万元、30206电费0.41万元、30207邮电费0.12万元、30208取暖费0.65万元、30211差旅费0.11万元、30215会议费0.60万元、30216培训费0.1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4.3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7.26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09万元(含30311住房公积金40.04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05万元)。②项目支出:88.73万元(31005基础设施建设88.73万元)。
(三)部门“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7.965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7.2658万元,较2015年压减1.8442万元,减少20.24%。“三公”经费预算中出国费压减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1.393万元,减少30.47%,公务接待费压减0.4512万元,减少9.36%。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 |||||
单位:元 | |||||
经济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合 计 | 6,119,216.00 | 5,231,880.00 | 887,336.00 | ||
类--款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650,892.00 | 3,650,892.0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101,488.00 | 2,101,488.0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549,404.00 | 1,549,404.00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0,100.00 | 170,100.00 | ||
30201 | 办公费 | 2,233.00 | 2,233.00 | ||
30205 | 水费 | 2,800.00 | 2,800.00 | ||
30206 | 电费 | 4,059.00 | 4,059.00 | ||
30207 | 邮电费 | 1,200.00 | 1,200.00 | ||
30208 | 取暖费 | 6,500.00 | 6,500.00 | ||
30211 | 差旅费 | 1,050.00 | 1,050.00 | ||
30215 | 会议费 | 6,000.00 | 6,000.00 | ||
30216 | 培训费 | 1,000.00 | 1,000.00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43,688.00 | 43,688.0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970.00 | 28,970.0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72,600.00 | 72,600.0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10,888.00 | 1,410,888.00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400,357.44 | 400,357.44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010,530.56 | 1,010,530.56 |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887,336.00 | 887,336.00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887,336.00 | 887,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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