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宜君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3-11 16:24 作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保存 打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受县政府委托,代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定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制建设。

(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巩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

(2)县局对辖区小作坊食品抽检实行全覆盖,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240批次。每乡镇(街道办)全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240批次.

(3)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

(4)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

(5)对监管人员和监管相对人的培训

三、部门“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18,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xx万元,较2015年压减5.2万元,减少21 %。“三公”经费预算中出国费压减0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4.7万元,减少1.3%,公务接待费压减5万元,减少50%。



网络编辑:杨若帆 信息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