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研究;执行国家、省和市上有关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拟订我县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定全县国土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5)、承担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拟订全县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征收、土地开发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
(6)、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确权等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土地动态市场监测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储量管理的责任。拟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治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11)、依法征收资源收益。拟订全县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规定、办法,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省、市、县财政下拨的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12)、负责指导、实施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13)、负责指导、实施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14)、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树形象,贡献谋地位、执法促规范、廉洁保队伍”的总目标,坚持保护与利用、管理与服务并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依法行政、苦干实干,推动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全力保发展。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提前摸底调查,制定供地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用地指标。坚持超前谋划、主动服务、创新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地规划审查,认真组织开展好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努力提高征地报件质量和报批效率。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准确掌握土地市场变化,加快推进土地供应,保障重点项目、重点片区和民生项目用地。
(2)齐力保资源。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大动态监管、目标考核等管制力度,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全力实施好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力争完成补充耕地2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安全 监管,完成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专项行动、砖瓦粘土、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马泉油页岩探转采工作,拓宽资源利用潜力。认真做好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逐级负责制、动态巡查制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规范依法依规用地采矿秩序,营造良好用地用矿环境。
(3)大力推节约。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供地项目实行全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用地,努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力做好低效用地的盘活工作,增加土地储备,提高土地利用率。
(4)尽力维权益。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信息平台达到规范运行,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室,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做好受理登记,提升工作效率,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开展卫星影像等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整合,为全局“一张图”建设工程提供基础数据。扎实做好涉地涉矿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办理12336服务热线事项,依法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进一步加快整体规划、地灾评估、环境评估、地质勘验及施工设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进度督办工作。精准采集搬迁对象相关信息,建立起十三五期间移民信息库。完成剩余建档立卡贫困户、避灾、生态搬迁户新建房主体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移民搬迁产业扶持政策,增强搬迁户致富能力。倾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排查检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地灾评估,避灾搬迁等工作,努力提升地灾预防水平。加快推进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5)倾力提形象。继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按照“解放思想、提振精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要求,强化规范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突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队伍驾驭全局、履行职责和破解难题的能力,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为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国土局科级建制,行政(全额)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固定资产 140.72万元,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下设7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宜君县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宜君县滑坡工作办公室、宜君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宜君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宜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宜君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宜君县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现有人员51人(局机关9人,下属4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宜君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总收入预算为500.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6.92万元,公用支出13.52万元,专项支出20万元。)较上年增加79.51万元。
2、支出情况。
2017年局机关总支出预算为50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1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
3、局属单位情况。
宜君县国土资源局共有0个独立财务核算的下属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二)部门“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29.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招待费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中出国费压减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0万元,减少0%,公务0用车购置费压减0万元,减少0%,公务接待费压减0万元,减少0%。2017年三公经费与2016年三公经费持平,主要是增加了移民搬迁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移民搬迁产业扶持政策,增强搬迁户致富能力。同时,启动避灾、生态搬迁工作。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4.8万元,较2016年压减0万元,减少0%。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国土资源系统项目支出2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665万元,减少3.2%。
(四)政府采购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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